政策解析

贵州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2-09-17 03:35:5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5日至2022年1月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18日向贵州省委、省政府反馈了《贵州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制定《贵州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整改方案》明确,抢抓“十四五”关键期、窗口期,将督察问题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有机衔接、统筹推进,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着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建章立制,加快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短板,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针对督察指出的4个方面问题,细化分解为58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验收单位,形成整改任务清单,提出了6个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大使命,着力消除思想上的误区和认识上的偏差,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出的问题,以及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涉及问题整改,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持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要问题,带头抓整改、抓检查、抓督办、抓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倒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对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办理督察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对需要开展公益诉讼的依法开展。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始终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战,扎实推进七个重点攻坚专项,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系统性治理问题。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针对督察指出问题,切实加强流域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严厉打击矿山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快补齐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四是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绿色产业,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和工业倍增行动。

五是扎实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拓展和延伸,不断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优化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机制,着力在督察“全覆盖”、遏制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制度建设、督察成果运用等方面实现上下联动,形成相互衔接、互补配套、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的良性运行机制。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坚持例行督察与专项督察有机结合,聚焦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等,适时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持续传递铁腕治理决心。

六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有机结合,强化系统观念、综合治理,推进点面结合、标本兼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推进督察整改与监管执法有机结合,把督察问题整改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通过监管执法对问题整改进行过程监督,检验问题整改成效,推进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综合采取“巡查、明查、暗查”和“访群众、查厂外、查厂内”“三三制”现场检查工作法,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现场检查,不断提升精准发现、依法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加大重大整改工程项目融资及建设力度,探索建立市场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为确保整改工作深化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组织架构和推进机制,形成督察整改工作合力。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督察整改调度、核查、通报、考核的工作制度,推动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三是强化闭环管理,健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制、台账制、销号制,推进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察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地方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建立整改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贵州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发扬担当实干、攻坚克难的作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贵州样板”,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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