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析

《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将于2024年8月28日起施行

2024-08-07 14:31:59 作者:杨婧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8月7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于7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8月28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数据流通交易范围,包括数据资源及其与算力资源、算法模型等综合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明确数据流通交易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合法合规、优质供给,鼓励创新、释放价值,保障安全、包容审慎的原则。
明确数据交易场所的含义,是指经依法批准设立,组织开展数据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本省行政区域内数据交易场所的设立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明确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是贵州省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应当突出其公共属性和自律合规监管功能,面向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与其他数据交易场所互认互通。
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当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以数据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
同时,支持在金融、教育、税务、医疗、文旅、体育、人力资源、住建、通信、能源、交通、气象、公共资源交易、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领域培育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支持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以及数据资产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网信、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定期对数据交易场所履行数据流通交易安全责任、落实数据流通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和保护技术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数据交易场所存在安全风险的,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条例》的颁布施行,将更好地促进贵州数据流通交易,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保障数据安全,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
一审:王 琰
二审:曹 轶 袁小娟
三审:李 蓓分享:

贵州文化网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贵州文化网融媒体中心

运营单位:贵州中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投稿邮箱:207656212@qq.com

黔ICP备12003314号-2 贵公网安备52050202001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