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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评选启动

2022-12-01 21:53:2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文化网

 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大胆试、大胆闯、主动改,多做创新性探索、多出制度性成果,经中共贵州省委批准同意,贵州省委改革办会同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即日起开展2022年“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评选表彰活动。 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奖项

2022年“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评选“优秀改革课题”30个,“优秀改革案例”30个,“优秀改革试点”30个,“改革先锋队”20个,“改革奋斗者”20名。其中:“优秀改革课题”“优秀改革案例”“优秀改革试点”分别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改革先锋队”和“改革奋斗者”不分等次。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优秀改革课题”评选对象及条件

“优秀改革课题”参评对象为2022年省内外有关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黔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的集体或个人,围绕贵州全面深化改革形成的课题研究成果,并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选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重点聚焦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符合贵州省情实际和改革发展需要。

2.课题成果形式须为调研报告或咨询决策报告,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政策文件、法规制度、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成果不得申报。

3.课题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结构合理、观点鲜明、内容详实、论证充分,对策措施或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针对性、操作性,有助于破解实际问题,对推动全省改革发展具有决策参考价值。

4.课题成果须为申报单位的集体或个人原创,不得存在抄袭、剽窃等不当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

5.申报单位须对课题成果的政治方向、原创性、规范性等方面严格把关并作出鉴定意见。

(二)“优秀改革案例”评选对象及条件

“优秀改革案例”参评对象为2022年省内外有关单位在贵州省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实践中形成的优秀改革案例,思路好、措施实、特色亮、效果显,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对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贵州省委改革办《贵州改革情况交流》采用刊载的贵州省改革案例。

2.被《经济研究》《学习与研究》《中国改革》《宏观经济管理》《经济体制改革》《比较》《党建研究》《贵州社会科学》等权威刊物采用刊载的贵州省改革案例。

3.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和国家级报刊采用刊载的贵州省改革案例。

(三)“优秀改革试点”评选对象及条件

“优秀改革试点”参评对象为党的十九大以来,省内外有关单位围绕贵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接中央安排或自行部署开展的先行先试活动,具体包括各类改革试点、试验、示范,已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突破,具有较好的创新性、实效性和示范性,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截至2022年12月底,在贵州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平台试点台账中按规定要求备案并已验收结项的改革试点。

2.改革试点经验获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贵州省委改革办《贵州改革情况交流》《贵州改革工作动态》刊载。

3.改革试点经验获得各领域各行业省级及以上权威部门正式发文推广、权威机构刊物肯定认可。

(四)“改革先锋队”参评对象及条件

“改革先锋队”参评对象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推动贵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内外有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职责,出色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改革工作成效显著。

2.改革工作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改革举措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作出积极贡献的集体。

3.改革经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被复制推广。

4.近五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案件。

(五)“改革奋斗者”参评对象及条件

“改革奋斗者”参评对象为党的十九大以来,省内外为推动贵州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个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国敬业,工作务实,有强烈的改革精神和创新意识。

2.改革实绩突出,为推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社会治理和党的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3.负责或参与的改革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事迹为本行业、本系统或社会公认。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方式

省内外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改革工作实际,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领域)的推荐对象初选、公示和材料申报等工作,其中同一主题改革成果只能选择申报“优秀改革课题”“优秀改革案例”“优秀改革试点”中的一项。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优秀改革课题”。符合参评条件的省内外有关单位可自愿申报,省外有关单位和贵州省级有关单位可申报1个,省内各市(州)党委改革办可申报3个,以2022年度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名义申报的不占名额(须注明“2022年度省委改革课题”字样)。请填报《2022年贵州省“优秀改革课题”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申报课题成果,其中课题成果文本需按要求排版(附件2)、篇幅不得超过1万字(含正文及附件),正文内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2.申报“优秀改革案例”。符合参评条件的省内外有关单位可自愿申报,请填报《2022年贵州省“优秀改革案例”申报表》(附件3),案例被采用情况和获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情况要在表中说明,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案例文本(含正文及附件)不得超过5000字,文内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案例相关图片1—2张(画质要求完整清晰大气,图片格式为jpg,每幅2M以上,并附图片说明)。

3.申报“优秀改革试点”。符合参评条件的省内外有关单位可自愿申报,省外有关单位可申报改革试点1个,贵州省级有关单位可申报改革试点1—2个,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等单位可申报改革试点1个;省内各市(州)党委改革办可申报3个。请填报《2022年贵州省“优秀改革试点”申报表》(附件4),试点经验被采用或推广情况要在表中说明,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试点经验材料或总结报告文本,篇幅(含正文及附件)不得超过5000字;试点批复文件。

4.申报“改革先锋队”和“改革奋斗者”。符合参评条件的省内外有关单位可自愿申报,省外有关单位可分别推荐集体1个、个人1名;贵州省各市(州)党委改革办负责工作地、注册地在本辖区,或在本辖区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的推荐申报,可分别推荐集体3个、个人3名;省直各有关单位负责牵头本行业(系统)评选推荐工作,可分别推荐集体1个、个人1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申报,并撰写提供申报材料(1500字以内),分别填报《2022年贵州省“改革先锋队”申报审批表》(附件5)、《2022年“改革奋斗者”申报审批表》(附件6)。

请省内外有关单位对照各项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不退还。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虚构、伪造申报材料的,公开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申报途径

1.省外有关单位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贵州省委改革办电子邮箱(swggb0851@126.com),并分别注明申报参评“优秀改革课题”“优秀改革案例”“优秀改革试点”“改革先锋队”“改革奋斗者”字样。省内有关单位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贵州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平台电子邮件报送省委改革办,未开通改革工作平台的按上述电子邮箱报送。

2.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含光盘),请邮寄或送达贵州省委改革办(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办公业务大楼0829室〈联系电话:0851—85890010〉,邮编:550002),信封须注明申报参评具体项目,涉密文件资料请通过机要交通渠道报送。

(三)申报时间

各项申报事宜从本公告发布时间起开始,到2023年1月5日(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坚持开门搞改革,坚持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评选条件,严守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按照公告发布、初选申报、专项评选、结果汇总、征求意见、结果公示、结果确定、表彰决定的程序组织实施,真正把在推进贵州全面深化改革和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中取得突出成效的优秀成果、优秀集体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评选出来,示范带动贵州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2022年贵州省“优秀改革课题”申报表

2.2022年贵州省“优秀改革课题”申报文本格式规范

3.2022年贵州省“优秀改革案例”申报表

4.2022年贵州省“优秀改革试点”申报表

5.2022年贵州省“改革先锋队”申报审批表

6.2022年贵州省“改革奋斗者”申报审批表

联系电话:

1.“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综合协调组:

0851—85892810、85891558

2.“优秀改革课题”专项评选组:

0851—85892960、85892580

3.“优秀改革案例”专项评选组:

0851—85891171、85893171

4.“优秀改革试点”专项评选组:

0851—85892810、85890950

5.“改革先锋队”和“改革奋斗者”专项评选组:

0851—85892609、8589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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