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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非遗传播”在“非遗扶贫”中的作用

2022-05-12 22:15:11 作者:杨红 来源:贵州文化网

       摘要:传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基本措施,在非遗助力精准扶贫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将就“非遗传播”“非遗扶贫”及“非遗保护”三者关系入手,分析“非遗传播”在“非遗扶贫”中已然显现的一些作用:

1. 精准扶贫往往与乡村振兴相互衔接,信息传播可促进城乡间的资源对接、优势互补和要素流动;

2. 当地非遗项目的展示传播可转化为旅游及相关产业的特色资源,升级乡村旅游场景,开辟旅游扶贫路径;

3. 非遗产品畅销有助于当地社区加深文化认同,也可扩大非遗在普通公众中的价值认同,在共享非遗保护、非遗扶贫成果中激发参与保护、参与扶贫的社会氛围。

“非遗传播”与“非遗保护”的关系

传播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的基本措施,旨在通过各类媒介和载体传递非遗相关信息与知识,促进公众对非遗内涵与价值的认知、对非遗保护的认同与参与,是非遗保护主体、传承主体以及媒体、学校、公共文化机构等共同的义务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非遗传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表述。在《非遗法》总则的第三条就明确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可见,在国家保存和保护非遗的措施中,保存包括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而保护的主要措施是传承和传播。而在《公约》提及的确保非遗生命力的各项措施中,“宣传”“弘扬”这两项措施都隶属于“传播”行为;“传承”这一措施中的“非正规教育”即是以文化普及和社会教育为主要形式的传播实践;“振兴”这一措施也离不开社区、群体对遗产意义与价值共有认识的达成,离不开促进这种共识形成的相关传播行为。因而,传播是达成非遗保护目的的重要环节。

“非遗扶贫”与“非遗保护”的关系

作为文化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文化主管部门近年来连续推出多项举措,发挥非遗尤其是传统工艺在助力精准扶贫方面的重要作用,包括确定“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等等。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田青就曾谈到:“如何让非遗保护工作紧贴国家重点工作和当务之急,充分发挥非遗在当代社会的重要作用,值得每一个非遗保护工作者解放思想,认真思考。非遗保护为人民,非遗脱贫大有可为。”

国际层面,贫困地区通过非遗相关产品及服务贸易等实现收益、助力脱贫和致富,隶属于《公约》业务指南中“与非遗有关的商业活动”。《公约》中也多次提及“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等与“非遗扶贫”相关联的基础理念。比如,业务指南第四章就有相关表述:“某些形式的非遗可能产生的商业活动和与非遗相关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可提高人们对此类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并为其从业者带来收益。”而在国内《非遗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写道:“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可以说,非遗助力精准扶贫,是非遗保护事业及其成果融入重大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要素,参与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民生福祉事业的显著表现。

“非遗传播”在“非遗扶贫”中的作用

1. 传播促进城乡间的资源互补

在这场脱贫攻坚战中,东西部扶贫协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等举措中都体现了“资源互补”这一扶贫要点。精准扶贫战略往往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衔接,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的差异性,一方面长期制约乡村发展,妨碍城乡各类资源的交换协同、各类要素的自由流动;另一方面也为不同资源禀赋的乡村谋求特色发展路径提供了可能性,因而要促进城乡间的资源对接、优势互补和要素流动。

在非遗助力精准扶贫的相关实践中,无论是以当地传统工艺为核心的特色文化产业,还是以民族民间艺术为特色的旅游产业,都表现出了对信息传递与产品推广渠道、资源对接与社会参与平台等传播途径的明确需求。不少案例表明:非遗扶贫带头人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的能力越强,越能有效宣传和弘扬所传承的非遗技艺,也越能从外界获取更多产品供求信息、营销提升策略,继而振兴所持有的遗产项目、带动当地脱贫。尤其是新冠疫情期间,技艺展示、产品销售等都受到了极大影响,这种情况加速了非遗传承人及相关从业者利用“两微”(微信、微博)、短视频、网上直播等开展线上宣传、展示和营销活动,有些传承人业已利用新媒体开辟出稳定的营销和生计渠道。

社会动员机制、扶贫济困氛围的形成也离不开典型案例、参与渠道等的大规模有效传播。近年来,利用移动互联技术促进贫困地区、乡村地区非遗资源供给信息交换、传承发展协作的案例越来越多。例如:贫困地区往往缺少产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文化创意设计人才,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出了“设计扶贫行动计划”,为此搭建的“设计扶贫”微信小程序即承担了信息传播中枢的职能。截至2020年8月1日,已有372家设计机构加入、172个项目获得帮助。小程序中包含设计扶贫相关新闻资讯和最新需求、需求发布、成果案例和设计公司等页面,包括非遗及手工艺再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乡村风貌设计、农产品品牌设计等与设计相关的需求都可发布,需求方、设计方通过平台可即时获取信息,促成设计扶贫合作。

2. 展示体验升级乡村旅游场景

旅游业也是一类与非遗相关的商业活动。随着我国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的深入推进,旅游项目对非遗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断增加,非遗相关实践活动也已生成一定规模的游客需求,成为文化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贫困地区将地方传统节庆民俗活动、特色手工艺产品展售和制作体验等转化为带动当地旅游及相关产业的核心要素,将乡土特色文化与乡村自然景观有机融合,从节庆、演艺、娱乐,到餐饮、住宿、购物,都从当地非遗资源中找到差异化、人本化的解决方案,丰富与提升了旅游体验,推动了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与升级。

保障非遗技艺持有者及所在社区从非遗旅游扶贫中获益,是当前相关研究与实践普遍达成的共识。有学者对南疆深度贫困地区非遗旅游扶贫开展问卷调查,经过分析认为:“非遗+旅游”的根本出发点是使贫困人口能够从非遗旅游开发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净利益。有学者也认为:民族地区的旅游扶贫是重要的反贫困策略,应从参与旅游扶贫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利益分配、提升贫困人口的素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入手,推动民族地区旅游扶贫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可持续协调发展。

非遗与当地旅游业的深度融合是“非遗扶贫”的重要途径,这使得当地非遗项目有了更多展示和应用的场景,在取得经济收益的同时极大地促进了文化交流,为本地社区提供了文化价值再认识的过程,也为外来游客提供了独特而有意义的多元文化体验。

3. 产品消费实现文化价值认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地域性、独特性、稀缺性等特征,使其制成品具有“该地特有、区别其他”的材质、工艺、外观及文化内涵,比如特色手工艺品、地方特产食品等。因而,贫困地区开发好非遗产品,就可达到形成特色产业、推广地方文化的双重作用。比如,贵州省许多市州的贫困人口都经历了易地扶贫搬迁,有原材料、民间工艺基础的非遗项目在这一过程中为搬迁人口提供了专兼职生计来源;在制作销售非遗产品和衍生产品过程中,不少地方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文化产业。比如,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即通过政府引导和传承人自主创办的方式,发挥了非遗在易地扶贫搬迁中的积极作用。

非遗扶贫更扶志,近年来的实践案例中不少都体现了非遗的传承与发展能够帮助贫困地区强化地方文化认同、增加本土文化自信。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切实发挥,非遗技艺成为搬迁人口融入所在社区、适应生产生活方式改变的一种途径。可以说是“在新环境里重振旧手艺,在异地重建自己的精神家园”。例如,广播剧《锦绣十八洞》即用声音传播了湖南湘西苗绣助力精准扶贫的故事。

今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增设的“非遗购物节”活动,即是为了帮助广大非遗传承人群、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和非遗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推动复工复产,促进社会消费。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美团、苏宁、快手等网络平台均提供优质传播资源助力非遗产品营销推广,使得更多公众在购物体验中产生对非遗产品的价值认同,在共享保护成果中产生参与非遗保护的意愿。(文章来源:《公共艺术》2020年第5期)

作者:杨红

来源:“非遗传播研究平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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