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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福:非遗扶贫中受益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基于鲁锦项目的思考

2022-05-12 22:06:28 作者:胡玉福 来源:贵州文化网

        摘要:在中央与地方的互动中,非遗扶贫作为一种新的扶贫方式受到重视。让贫困者经济受益并获得能力的发展应是非遗扶贫的核心。山东省鄄城县鲁锦项目扶贫的案例显示,在非遗扶贫中贫困人口的受益不仅体现在经济上,而且也反映在个人成就以及社会关系的重塑上,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受益面向。同时,在项目开展中存在劳动强度大、利益分配不合理、主体性受限等影响受益的结构性因素。依靠非遗扶贫应在保证主体经济收益可持续的基础上,尊重受助对象的主体性,赋予社区更大的参与权,实现经济获益与文化保护的可持续。

关键词:非遗扶贫;鲁锦;受益机制;能力建设;社区赋权

一、问题的提出

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工作进入“精准扶贫”新阶段,从上至下都在积极探索有效的扶贫模式。在中央与地方的互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尤其是传统工艺类项目因其所具有的经济属性能为贫困者提供就业机会,成为一种新的扶贫资源,“非遗+扶贫”成为热门的表述。从实践上讲,非遗扶贫是以非遗资源为依托,以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为对象,通过产业化开发释放非遗资源的经济势能,提供就业岗位和收入以实现脱贫致富的一种扶贫方式。2018年,文旅部以及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发布《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标志着“非遗+扶贫”上升为一项国家战略。在各地实践中,非遗扶贫成为地方政府着力推行的扶贫亮点以及媒体报道捕捉的热点。

在已有的学术研究中,王建民强调在扶贫中应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以及少数民族主体性的关注。刘永飞结合西部民族省区非遗资源的现状,提出“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创新人才培养与创新产品开发相结合”,“资源整合与区域合作相结合”的开发措施。桂胜等针对武陵山区非遗扶贫的实践,提出“文化空间再造”的实践路径。受政策驱动影响,更多关注者强调对非遗扶贫的肯定或推动,从宏观的视角探索非遗扶贫可实施的路径,且以中西部以及民族地区的扶贫实践为主。但是,对作为文化持有者的贫困人口来说,他们的参与和感受如何,在这些研究中较少有体现。非遗扶贫将贫困人口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在一定程度上说,贫困人口的参与以及受益决定着非遗扶贫的成功与否。

因此,在对非遗扶贫的研究中不仅要对政策实施、扶贫效果进行关注,受助对象在其中的受益也不应忽视。更进一步说,选择用来扶贫的非遗项目是否适用,受助对象的感受如何,贫困人口是否受益,受益体现在哪些方面,有何制约因素,这些问题最终指向的是非遗保护如何更好地助力精准扶贫。因此,通过深入的田野作业来呈现具体家庭或个体在整个扶贫过程中的参与是很有必要的,通过个体生命的讲述,不仅可以考察非遗扶贫的有效性,还有助于推动扶贫工作的落地实践和可持续发展。

本研究以山东省鄄城县国家级非遗鲁锦织造技艺项目的扶贫实践为例,在揭示非遗扶贫中应将让贫困人口受益作为核心的基础上,从微观层面入手,通过对织女的参与观察和访谈,呈现鲁锦扶贫的过程,分析妇女的受益情况以及制约妇女受益的因素,并从扶贫经济受益的可持续、尊重受助者的主体性、赋权社区等角度,思考非遗保护如何更好地助力精准扶贫。

二、让贫困人口受益:非遗扶贫的核心问题

从非遗保护的实践来讲,十多年来,围绕着遗产研究和保护工作的变化,可总结为两点:一方面在学术研究中从重视文化本身的保护研究转向强调对传承文化的社区的保护研究;另一方面,在遗产政策上由关注对保护方式的探索转变到提倡保护与利用并行的策略。这其中有政府、学界的推动甚至主导作用,但作为文化传承主体的社区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因此,在探讨遗产保护时始终离不开的是对于传承项目所属社区的关注。

社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核心内容,让社区受益是社区参与非遗保护活动的一个重要面向。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15年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第七条提出:“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或个人应从源于这类遗产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的保护中受益。”尽管在非遗保护中,社区是一个难以界定的词汇,但作为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和实践者,社区民众既是社区参与非遗扶贫开发的主体,也是实现注重经济效益的扶贫开发以及强调文化传承的非遗保护可持续的动力。因此,在利用非遗资源时,让社区内的贫困人口在参与中获得经济收益和能力提升是重要的面向。

从扶贫层面出发,一直以来仅以经济收益作为扶贫效果的测量标准,从宏观上注重脱贫的量——增加多少收入以及消除多少贫困户,却忽视了脱贫的质——贫困人口是否受益。受助对象生动的实践湮没在统计数据中,过于宏观的绩效考核遮蔽了扶贫的真正目标。过往的扶贫政策往往强调贫困人口素质低、意识落后、思想愚昧等“缺陷”,试图以外界的干预来实现脱贫,但忽视了对贫困人口潜在能力和在地资源的发掘,结果事倍功半。随着对扶贫理论的探索,实践者和研究者逐渐将扶贫关注的目标转移到贫困人口受益上来。如印度著名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认为,贫困的真正含义是贫困人口创造收入能力和机会的贫困,其根本原因是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剥夺及机会的丧失。1999年,英国国际发展局提出以贫困人口为核心的PPT(Pro-Poor Tourism)模式,强调受助者在旅游扶贫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净利益,这一模式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采纳。

综合非遗保护和扶贫的理论与实践,本研究认为非遗扶贫应将让贫困人口受益作为核心目标。贫困人口的受益体现为经济收益和非经济受益。经济受益指依靠加工、经营、销售非遗衍生品获得收入;非经济受益是指贫困人口在扶贫过程中社会地位流动、学习培训机会、文化保护、自我主体性等能力的发展与提升。经济受益可以量化统计,是被普遍关注的层面;非经济收益难以衡量,在扶贫效果的测量中往往被忽视。然而,对贫困人口来说,非经济受益比经济受益更重要。也就是说,在强调经济受益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贫困人口实现自我发展的能力建设和提升。

三、鲁锦扶贫的案例实践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位于鲁西南,当地以农业为主,缺乏支柱性工业,近代以来经济社会发展较慢,因处于黄河滩区,多次决口泛滥加剧了地区贫困。1985年,鄄城县被山东省列为重点扶贫县,脱贫致富一直是当地政府的重头工作。在鄄城的扶贫工作中,当地妇女传承的鲁锦也被发展成扶贫项目。

鲁锦是鲁西南民间织锦的简称,流行于山东菏泽、济宁、枣庄等地,当地民众一般称为“棉布单子”“土布”“老粗布”,是乡民用棉花手工纺线手工织造的棉织物。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生产鲁锦曾是当地妇女一项重要的家庭劳动,与妇女的生活紧密相关。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到80年代初期,自给自足的织布劳作逐渐退出家庭劳动范畴。在80年代后期,因政府扶贫、产业开发和文化保护的工作逐步开展,鲁锦被重新发掘,并于2008年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此后,鲁锦以产业化发展的形式日渐受到重视。

1995年,鄄城县文物管理所响应山东省文物局建设中小型特色博物馆的倡议,建立中国鲁锦博物馆。起初博物馆以征集实物展览为主,后来工作人员认识到博物馆只能保存鲁锦,而产业运作才能让鲁锦传承下来。于是,1997年开始,博物馆工作人员以鲁锦博物馆为依托,将鲁锦布料和制品作为地方特产在曲阜、泰山等省内旅游景点以及“菏泽国际牡丹花会”期间销售,初步打开市场。此间销售的鲁锦布料以从民间收购为主,间有让妇女手工织造。

经历几年发展,开发者于2003年注册成立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为“精一坊”)。在“精一坊”的带动下,鄄城当地出现十几家产销鲁锦的企业和作坊。鲁锦产品仍以地方特产为主,产品扩展至床品、衣服、汽车用品等用品,市场对内主要供给地方政府消费,对外依靠加盟店销售。2003-2012年期间市场稳定,加上非遗保护的推动,鲁锦产业化初具规模,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根据潘鲁生等人在2008年的调查,鲁锦“产业的年生产总量达18万件,年产值达3000万元”。这反映了鲁锦行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同时也彰显出鲁锦产业所具有的扶贫潜力。

在生产组织上,鲁锦公司普遍采用“企业+织女”的方式,企业提供纱线,织女领线回家织布赚取加工费,企业进行后期产品加工和销售。织女只参与企业所需布料的织造环节。在空间分布上,织女集中分布在离县城较远、缺乏就业机会的鄄北村落。根据相关统计,鲁锦项目带动5860多人就业,其中贫困人口占到1563人,从业者人均年收入1万7千多元。可见,通过产业化的开发,鲁锦发挥出一定的扶贫效果。

随着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2012年前后,围绕鲁锦行业的变化致使产业整体处于转型。首先,技术革新冲击了手工织造形式。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进行技术革新采用机器织造面料,机织鲁锦产品占据了市场。尽管偶尔还有手工订单,但难以维持企业的基本运营,从而减少了对手工劳动力的需要。其次,政府政策让鲁锦消费市场收缩。2012年,中央制定实施《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限定政府机关的相关消费行为,此后地方政府在会议、对外活动中基本不再使用鲁锦,鲁锦本地市场随之大规模萎缩。最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扶贫工作推进,农村妇女有了更多的就业选择。相比之下,从事其他工作较织布获利更多,当地妇女权衡之下逐渐放弃鲁锦织造。现在除了以文化传承为目的的织造活动,鲜见有当地妇女为了获得加工费的织造行为。

熊正贤把特色文化产业扶贫的生命周期规律总结为“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对应这四个阶段扶贫的效果呈现“倒U”字型特征。鲁锦产业扶贫的发展过程也反映了类似规律,1996年前后,由博物馆工作人员主导的开发是投入期,处于将鲁锦引入销售市场的探索阶段,扶贫效果并未显现出来;1997-2003年期间为成长期,以鲁锦博物馆工作人员为主进行市场开拓,带动鄄城北部织女就业,扶贫效果初显;2003-2012年是成熟期,以鲁锦企业为主导进行产业化运营,产品市场稳定利润较高,鲁锦蕴藏的经济价值释放出来,扶贫效果凸显;2012年以后进入衰退期,由于鲁锦行业陷入瓶颈亟待转型,难以发挥扶贫的效果。

四、鲁锦扶贫中的妇女受益分析

对妇女在鲁锦产业中的受益分析,本研究主要选取5位长期织布的当地妇女作为案例,她们有着共同的特点:40-65岁,幼时家中兄弟姊妹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少,成家后承担着抚育孩子、赡养老人、料理家务、田间劳作、社会交往等家庭和社会的双重责任。当依靠织造鲁锦能够赚钱时,她们很积极地加入进来。那么,参与其中的妇女受益体现在哪些方面?深入织女的家庭和生活中发现,在鲁锦扶贫的统计数字背后呈现的是妇女多元化的受益,但也遮蔽了一些削弱扶贫效果的问题。

1.妇女通过织布获得经济收入。通过辛勤付出,织女们获得了直接经济收益。鄄北杨屯村的香云是较早为企业织布的妇女,她给笔者讲述了当时织布的收入情况:

那个时候是这样,除了收麦子、种麦子不织,其余时间都织,一年到头不断。那时候才一块七八一米,织布一天挣个十来多块钱,就不容易,就够用的。俺那时候挣到最多的时候一月有挣五六百块钱的。一般就挣个三四百块钱。

2007年,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的调查组根据农户8-10小时/日,日加工7米,每月工作20-24天,推算织女年收入为4500-8500元。根据笔者的调查,有的妇女要高于这个收入,为了能多赚点,除去其他劳作时间,织女们每天平均要花至少12个小时在织机上劳作,比一般工厂的劳动时间都要长,每天织10米多(超过7米平均数)。鄄城县2007、2008年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924元、4457元,由此来看,织布的收入一定程度上高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收入。这也反映出,依靠鲁锦的产业化开发让参与其中的妇女获得了直接的经济收益,显现出扶贫的效果。

2.妇女获得家庭和自我成就的满足。经济的赋予在妇女的生活中有着重要的意义。正如秀梅所说:

那时候虽说比现在花钱少吧,小孩上学交学费,买个嘴头子(零食),生病啦,走亲戚、行来往这些零零碎碎的都要钱,手里没钱就得找人借。咱织布挣两个钱,就够用了,不用找人借,也不用向当家的要。

秀梅的例子反映出妇女把大部分织布收入都用于家庭日常花销,丈夫在外打工的主要收入则被安排用于大项开支。一般的妇女没有挣钱机会,遇到急用钱时经常捉襟见肘。织布虽然不占家庭经济的主要构成,为妇女维持家庭的日常运转提供了支撑,妇女感到自己能为家庭分担一点,在“当家的”面前很有面子,有的妇女甚至成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提供者。

那时候旧城张庄的爱英家里全指望她织布挣点钱,她男人腰有问题,不能干活,孩子上学全指望她。她一个月织上两机子布,织得布也好,挣得比上班的工资都高。

在如爱英这样的家庭,由于丈夫生病家庭缺乏经济收入的依靠,妇女不仅分工要成为贤内助,更要担当赚钱养家的角色。从传统分工上讲,织布本身是妇女家庭劳作的一部分,对已经将照料家庭内化为天职的妇女来说,织布挣钱让她们能够对自我的价值进行肯定。所以,可支配收入的获得满足了织女在家庭生活、个人情感、日常礼节中的需求。妇女利用织功辛勤劳动,撑起了半边天,既参与了家庭的再生产,同时也构成了社会的再生产。

3.弹性就业的工作模式满足了妇女对家庭照料的需要。传统的性别分工将妇女束缚在家庭和土地上,导致她们没有更多时间去参与能获得现金报酬和自我发展的工作。在对就业的选择上,妇女并没有过多奢求,只要有机会她们就愿意参与,所以“工作和家庭能够协同或者相互妥协的就业模式”更适合妇女。正如春莲所言:

以前咱整天瞎忙,没有住下(停下)的时候,一分钱也见不着,织布累点挣得也不多吧,咱能见着钱,家里老的小的都还能照顾了,地里的活也没落下。

妇女通过织布在获得收入的同时还兼顾了家庭、老幼和土地,这一点她们很欣慰。尽管织布强化了妇女在家庭中的母职角色,但经济收入让妇女家务劳作生产出新的意义,凸显了女性化劳动的意义。织女依靠织功不仅获得经济收入,还获得了成就感,而且在参与家庭经济贡献中意识到自己的重要性。

从上述分析可见,妇女们通过自己掌握的技艺为企业织布,将技艺转化为技术资本,不仅获得了经济效益,也在展示自己对家庭经济贡献、维持家庭再生产中建立起自信心,实现了非经济效益的受益。从文化保护的角度,妇女也对织布工作形成积极认同,让鲁锦的传承得以可能。这些都反映了非遗扶贫所能产生的积极有效的作用。

五、制约妇女受益的结构性因素

应该看到的是,由于多重因素的交织,在多元受益的同时,项目开展中存在的结构性因素也不容忽视,制约着妇女的参与和受益,对非遗扶贫的可持续性带来挑战。

1.手工织布劳动强度大,机器替代性强。伴随着鲁锦的商品化,织女的劳动也逐渐商品化,以劳动力的状态参与到市场活动中。在企业、媒体、学者的建构中,鲁锦因其“手工织造”“民族特色”“绿色环保”被关注。然而从劳动生产层面讲,织布是一项复杂繁重、机械沉闷的身体劳动。以前妇女织布与其他家务劳动协调进行,没有时间上的紧迫感,是在一种相对轻松自由的环境中进行。产业化打破了这种平衡,企业要求一二百米布在规定时间内织出来,织女面对的是巨大工作量和有限的时间。如来自俊李庄村的兰芝回忆自己织布时的感受:

织一天可累了。那时候都想着挣个钱,都使劲织,累得了不得。这现在一闲起来了,膀子也是疼。我不咋,我好点,我一累了我就不干了,俺那嫂子心强,哎呀,累得那个样还织。累了她就在机子上趴着睡一会,太累了,一睡就睡着,一晚上就过去了。

从兰芝的讲述中可以发现,即使织布很累,但“想着多挣点”成为妇女不停织布的动力。很多妇女付出比以前一倍多的工作时间,长时间过度织布,大部分妇女肩膀、颈椎、手腕多少都留下毛病。即使付出如此高的劳动强度,从产业化的角度讲,手工织布的效率仍然很低,依靠妇女织布满足不了市场化大宗生产的需要。比如一件三件套用面料约14米,依靠手工织造一天织不出一套,而机器每天能生产十多套,且成本远低于手工织造。因此,如果不关注文化的价值,手工织布是属于被淘汰的生产方式。随着企业普遍采用机器生产代替手工生产,依靠手工织布获取加工费的妇女劳动力也被取代。有的织女失去工作的机会,只能寻找其他出路,从事缺乏保障的工作。

2.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缺乏,妇女收入存在风险。鲁锦织造工序复杂,主要有前期准备和织造两个过程。前期需要数天甚至一周的准备时间,但以米数付费的报酬计算方式忽略了这段耗时。面料的加工费是鲁锦产品的成本,企业按照社会劳动价格来支付妇女的手工费,在产品销售时又以手工织造作为卖点来销售,定价远高于成本费用。正如姜睿清等人在对“企业+农户”模式农户受益的研究中揭示的“企业和农户的主体地位不对称,农户无法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与此类似,鲁锦织女并没有参与到手工附加值的产品利润分配中。即便织造鲁锦的手工费不断增长,但是正如潘鲁生等调查显示,“农户收益变化较小,增长速度要远远落后于当地经销企业收益的增长速度”。总体来讲,织布收入的变化相对较小。妇女收入的最终决定者是市场,尽管企业承担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责任,但产业化后期围绕鲁锦的相关变革引起市场转型,已经很难再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随着多元就业途径的出现,部分妇女开始放弃收入相对较低且又劳累的织布工作而选择收入相对较高的工作。

3.参与层次较低,妇女主体性得不到彰显。在鲁锦企业和织女构成的“企业+农户”的组织形式中,妇女参与的环节是织造企业所需面料,不参与前期的设计以及后续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织女与企业之间并没有十分紧密的合作关系,而是松散的关系。企业具有决定权,妇女在一定程度上相对被动。当出现织造质量差或者没完成的情况,织女将会失去织布的机会。因此,在整个生产营销环节中,妇女的参与层次较低,仅是以出售劳动力的形式而存在。

也就是说,在扶贫开发中,政府、企业、学者是主导力量,妇女往往处于被动、沉默的角色,主体性得不到彰显。妇女参与不到扶贫设计、开发规划中,缺乏表达意愿的渠道和沟通机会。在媒体报道和文化展演中,妇女常常被作为一种文化景观进行展示或者宣传,在包装之下逐渐成为表演出色的“演员”,其真实的感受和处境并不能得到呈现。因此,传统性别认知障碍这一结构性因素阻碍着妇女主体性的发挥。

六、鲁锦案例带来的思考:如何讲好非遗扶贫故事

综上可见,非遗扶贫不是一个简简单单就可以回答的命题。在对非遗扶贫的研究中,如果没有明白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而轻易提出制度建设、人才保障、资金投入、文化下乡等建议,不仅难以让扶贫真正落实和有效进行,可能会让本已贫困的对象更加窘迫,使非遗传承的困境更加严峻。在具体提出建议之前,不妨将非遗扶贫中必要的关系进行梳理,在保证贫困人口经济可持续受益的前提下,注重贫困人口的非经济受益,通过赋权赋能,发挥贫困人口的主体性,提升他们在扶贫中的可见度和参与度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样方能利用非遗让贫困人口真正脱贫,讲好非遗扶贫的故事。

1.短期脱贫与贫困人口经济持续受益的关系。鲁锦的案例揭示出在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将技艺转化为资本能够使妇女在经济上受益,但市场的不稳定性和扶贫政策的阶段性会让受益的可持续性受阻。因此,依靠非遗扶贫的目标是确定的,但是实践效果充满着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的体现就是市场的风险性,产品走向市场获得经济回报才能起到扶贫效果。目前来说手工制作的非遗产品主要以“手工”“创意”“文化”作为卖点,但定价相对较高,让一般人望而却步,属于市场亟待开拓的小众化消费;满足大众化消费的非遗产品生产基本为机器所代劳,人工劳动力需要少,且局限于一定地域,全国性的市场很难打开。因此,只有市场较好、稳定的项目才能发挥长期扶贫的效果,不能以“拿来主义”的态度跟风模仿。

现阶段很多非遗扶贫项目都还处于投入期,如果没有后续的政策跟进与措施保障,扶贫工作多停留在表面,呈现一种艺术开发有声有色,走向市场困难重重的局面,不仅发挥不了扶贫的效应,还会累及受助对象。所以,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方行动力量均应参与进来,搭建稳定的产品销售平台,降低市场风险,对实施中的项目建立动态的考核评估,保证政策的持续性,让贫困人口在经济上真正长期受益。

2.外界输血与社区赋权的关系。从贫困人口个体发展来看,因为资源配置的不平等,他们缺乏发展的机会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非遗扶贫不是短期的项目,尤其要注重受益的可持续性,在这个过程中贫困人口的主体性应该得到彰显和尊重。政策的出发点需要建立在对贫困人口的信任上,关注他们的感受,注重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发展。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需要建立,让受助对象参与到手工附加值利润的分享中,维系他们从作为自身生活的劳动中获得的体面和尊严。

此外,结合社区的特殊性,在非遗扶贫中需要强调以赋权社区为目标的发展模式,从依靠外界输血向注重社区内部自我造血转变。社区赋权即赋予社区更大的参与权,通过发展社区主体的能力使其在生产、组织、领导、合作、自我发展、抵御风险等方面建立起自信心和影响力,让他们成为非遗扶贫政策及其实践的必要条件和核心。从现阶段看,在非遗保护、精准扶贫中让贫困人口获得可持续的经济收益还难以保证的情况下,“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社区赋权”等目标的实现需要更长的时间。要让社区成为非遗扶贫中受关注的重点,还需依靠政府、企业、社会等力量的再次赋权,在过程中将贫困人口整合为一个行动主体,从而为他们有效参与依靠自身技艺减贫并塑造可持续的未来生活创造适宜条件。

3.经济发展与非遗存续力的关系。虽然前文没有讨论非遗扶贫中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并不意味着这不重要,作为社区生活的一部分,遗产的存续与社区受益同等重要。相关研究已经提醒我们需要在扶贫过程中重视文化保护的问题。鲁锦的案例也揭示出,当妇女不能依靠织布带来预期性的收入时,她们会主动放弃织布去选择报酬更高的工作。非遗保护强调以文化传承为首位,扶贫以经济发展与经济收益为目标,过度强调经济效益会发生把文化保护作为扶贫的手段,退让于经济需要,为了实现扶贫目标而牺牲文化的危险。受政策和利益的驱动导致的非遗商业化开发的合理性,让这一问题或许会更突出。

因此,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产业化开发应以不危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为前提。产业化只是非遗扶贫的一种体现,而且“一时红火的经济效益很难保证非遗的长远传承与良性发展”。考虑可持续的发展需要将非遗保护加入地方社区的振兴中,维系社区民众对自我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增强主人翁意识。面对这些问题需要学术研究在紧追实践步伐的同时,积极地正面回应,同时,日益交叉复杂的现实问题,也需要多学科的协作研究参与其中。(文章来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注释及参考文献见原文)

作者:胡玉福

来源:“民俗学论坛”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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