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强调要积极培养传承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推荐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集体审议、社会公示、厅党组审议等程序,确定了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99人),现予以公布。
希望入选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传承实践活动,悉心培养后继人才,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省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名单(99人)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2月2日




来源: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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